加速到期

加速到期制度

1、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如抵押人不恢复抵押物的价值,也不提供相应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到期债务。

2、《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支付使用费)。

3、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