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制定的第1部法律是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1950年5月1日,首都北京20万群众参加了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之后第一个国际劳动节的庆典。那一天红旗猎猎、鼓声喧天,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在节日的气氛中颁布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男人随意休妻等封建婚姻制度的糟粕,其确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沿用至今,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
全文***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