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律雇主是否能为雇员办理商业意外保险以分散风险?其实际操作方式是什么?

雇主若要通过保险来分散其作为雇主法律责任的风险,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

1、为其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所谓雇主责任是指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责任险是指以雇主的雇主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与机动车责任险类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雇主,其价值和目的在于转移雇主对雇员赔偿的风险。

雇主为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后一旦雇员收到伤害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对应的保险赔偿金则由雇主领取,即便是直接支付给受伤害的雇员,但这属于保险公司代为雇主赔偿的性质,仍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这就实现了雇主通过保险来转移其作为雇主的法律责任。

2、为雇员投保意外保险,同时约定受益人为雇主,或是在投保意外保险前与雇员约定若将来雇员在雇佣工作中收到伤害,相对应的保险赔偿金抵作雇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由于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相对意外保险较窄,且投保主体是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通常不包括个人,有的还要求雇员必须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这可能导致雇主不能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是雇主责任险并不能更多的转移雇主的赔偿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可选择为雇员投保意外保险,这样既没有主体限制,赔偿的范围也相对较大。但若想达到通过人身保险来分散雇主责任,还应通过下列方式来完备相应的法律环节:一是在意外保险中约定保险金的受益人是雇主,但要注意的是,这需要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无效;二是可不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受益人是雇主,但应另行签订合同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如果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则相对应的保险赔偿金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