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写作规范
法律分析:1、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2、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3、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4、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