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
1、有权决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乙公司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未通知乙公司或者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3、赔偿乙公司损失。
4、支付100万元给乙公司。
5、可以。理由管理人可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破产管理法25条第一款第五项
1、有权决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乙公司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未通知乙公司或者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3、赔偿乙公司损失。
4、支付100万元给乙公司。
5、可以。理由管理人可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破产管理法25条第一款第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