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 被害人坐哪?

刑事法庭中,被害人坐在公诉人旁边。

法律分析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的座位安排如下:法庭旁听席正对面的正中间是审判长,审判长两边是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坐在审判人员席位的下前方。审判人员座位的两边,一边是公诉人席,另一边是辩护人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座位一般与辩护人座位在一起,如果人数特别多,可能会另外安排。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坐在正对审判员的方向,旁听席位与审判人员席位中间,挨着旁听席第一排。证人的席位一般在中间。翻译人员席位不固定。审判法庭的审判区正面设审判台,高二十至六十公分(高度要与审判法庭面积相适应);审判台前方右侧设公诉台,高度与审判台相同;审判台前方左侧设辩护台,高度也与审判台相同。在审判台、公诉台和辩护台上,分别设置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座席。公诉台与辩护台呈八字形,都面对被告人方向。证人座席位置设在公诉台右下方平地上。现有的审判法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应进行改建。今后新建审判法庭都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设计、建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同诉讼。

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三十七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