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建议及措施

目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影响和制约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的问题,现本人结合阿克苏地区地税局实际征管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各项制度未完全落实到位,服务态度需进一步改进。部分县(市)局在办理资产报损、减免税审批、注销清算等涉税事项时,没有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规定的流程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还存在由纳税人自已在税务机关内部各科室间奔走忙碌办理相关事项的情况发生。个别税务人员对待纳税人态度生硬、语言冰冷、缺乏耐心。仅今年上半年,通过地区地税网站投诉纳税服务和行业作风的案件就有3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系,对全地区地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

(二)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员普遍缺乏财务会计知识,无法看懂企业财务核算资料和会计报表,害怕去企业查账,日常检查基本没有开展或仅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简单地方小税种的检查,不能深入企业开展税收检查。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只限于按期申报纳税、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相关报表、资料等。

(三)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够。具体表现为:一是只按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类别对纳税企业进行了划分,实行专人管理,但管理方式、手段粗放,仅限于企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统计汇总纳税数据。二是对列入上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营业税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名单的纳税企业加强管理,按月(季)要求企业报送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报表和编报说明,被动地通过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编报说明来完成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和上报工作。实际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税源增减变动因素只是一知半解或根本不知道。

(四)对外来施工企业报验登记管理不到位。外来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办理报验登记手续和接受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管理,直到工程完工需要开具发票时才提交《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税务机关备案和登记,开具建筑工程发票,导致税款入库滞后于工程施工进度。

(五)日常巡查和纳税辅导工作开展不够。从抽查部分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工作底稿》来看,多数巡查底稿流于形式、只为应付下户巡查任务,更有甚者将空白的《下户巡查工作底稿》交给纳税人签字盖章后,回单位填写底稿内容。没有真正发挥通过下户巡查了解企业基础信息、经营规模和纳税能力是否发生变化等信息。通过稽查局提交的《税务稽查征管建议书》指出“部分纳税企业将不在征税范围内的房产和土地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提高后,企业仍旧按以前的税额标准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企业对印花税征税范围、税目、税率不了解,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等问题,反映出税收管理员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不到位。

(六)国税部门代征个人所得税工作尚未开展。虽然《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协作联系制度》(新国税发[2009]208号)对加强代征税款管理工作明确了“各级国税局要站在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在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代地税系统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国、地税统一附征率为2%)及教育费附加工作,有效节约行政资源,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但同级国税部门不执行、也不提供该文件,并且我地区地税部门到目前为止仍未收到该正式文件。导致国税部门代征个人所得税工作难以协调和沟通,直到目前未开展代征个人所得税工作。

二、加强征管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内容和要求,践行自治区地税局提出的“说话和气、办税认真、依法治税、人民满意”的工作理念,严格遵守“少点霸气、多点正气,少点俗气、多点志气,少点虚荣心、多点自尊心”的自律要求,努力实现纳税服务零距离、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对象零投诉、服务质量零差距。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和改进纳税服务。

(二)加大税收管理员岗位技能培训。通过聘请注册税务师授课、单位内部“以老带新”、开展税收管理员岗位练兵比武活动、组织稽查人员带领税收管理员实施“以查代训”等多种方式,抓好税收基础知识、突出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征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在分行业、分片区和专人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