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等发达国家是怎么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
一、发达国家缩小贫富差距的主要做法
(一)发达国家缩小收入差距的主要做法
1.保护劳动者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收入水平
初次分配主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通过立法、建立劳资协商制度、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增加就业岗位、保护弱势群体等措施,确立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地位和收入水平,控制收入差距。
(1)通过劳资谈判,改善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不利地位。在一些发达国家,工会是雇员重要的利益维护机构,雇员和雇主被看作是社会伙伴,而不是对立者。工资主要由工会和雇主协会相互协商形成,这样的工资形成机制能够平衡和保护双方的利益。劳资自治是雇主和雇员分别通过行业工会和雇主协会签订劳资协议,就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缔约、解约以及企业和企业组织等方面达成相应的规定,劳资自治决定了工资协议由雇员和雇主通过自己的组织谈判达成。比如,德国劳资谈判后的实际工资增长率是2. 4%,高于欧元区国家平均水平,通过工资协商制度,平衡了劳资双方利益,体现了社会公平,对缩小收入差距有着重要作用。
(2)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使劳动者享受均等教育机会。公平的教育在国民经济初次分配中具有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一些发达国家在经济实力较弱时,就非常注重公平教育,有的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由政府承担,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较大,努力实现机会均等,即不论出身如何、来自何地,每个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为将来充分发挥其才能做准备(杜智萍,2006)。这些措施给低收入者提供了更多的受教育机会,让低收入者更有信心和能力去创造财富,从而使整体国民素质得到提升,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差距缩小。比如,德国在19世纪初就颁布了《初等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得到切实贯彻,到19世纪末,初等教育入学率已达到百分之百。在完善教育体系时,政府提供了巨额资金和设备用于扩建和新建学校(孙敬水、张岚,2012)。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公***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为5.1%。国家在投入巨额资金扩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同时,对职业教育也一视同仁。职业教育为德国的产业发展提供了优质和充足的职业技师。法国推行和实施义务教育已有百余年的历史,逐渐形成了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同分担,以中央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费体制,中央政府拨款占60%多。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法国教育投入占GDP比例较高,在20世纪70-80年代基本维持在6. 3%-6.8%之间,90年代达到7.4%,2010年后受金融危机影响,下降为5.9%。加拿大有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义务教育保障、高等教育基金制度、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牛奶金津贴制度、日托津贴制度和单身母亲津贴制度,以及免费的医疗制度,基本上满足了幼儿的生活和学习需要:提供12年免费义务教育,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2010年公***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为5.5%联邦、省和地方政府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和助学金的形式,资助学生完成高等教育的学业,其中,助学贷款是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保障:完善的教师福利制度是培养高素质教师的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在全社会属中等偏上水平。
(3)千方百计增加就业,保障低收入者生活水平。发达国家通过实施对下岗职工补贴制度,解决结构性失业,保护残疾人利益,保护女性就业者。实施雇用保险制度,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等措施,实施以保护弱势群体、寻求均衡发展、完善劳动力市场为目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保证就业环境的稳定。比如,日本政府设立了针对“夕阳产业”的就业安定补助金、职业转换补助金和职业训练补助金,对离岗人员采取特别优待措施,对录用此类人员的企业提供就业开发补助金;1966年通过《雇用对策法》,提出以解决结构性失业为目的的再就业对策,规定企业大量解雇或削减员工时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政府重点扶持就业指导与职业介绍事业,为就业者提供援助,帮助他们更换职业和跨地区调动工作,使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1960年通过《身体障碍者雇用法》,实施保障残疾人就业、提供康复训练、对雇用残疾人企业补助等措施;1972年制定《确保雇用领域男女机会与待遇均等的相关法律》,禁止企业歧视女性:设立“雇用保险制度”、“失业保险补贴”和“雇用保险三项事业”,构成强制性保险制度,妥善安置失业人员,保障国民生活。失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贴、促进就业补贴、教育训练补贴、连续雇用补贴组成,政府在各地设立网络机构,专门从事失业指导和提供再就业信息(徐哲根,2008)。韩国政府十分重视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教育与培训,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
1996年,加拿大修订了《失业保险法》,更名为《就业保险法》,将就业保险金的发放与重新就业、职业训练密切相连。 《就业保险法》由一系列制度支持得以落实,主要包括就业信息管理体系、教育与培训体系、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等。当一个人失业时,他的失业记录立即从雇主、失业者本人、税务局等不同的渠道送入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局。收到这些信息后,政府有关部门将立即对失业者做出妥善安排,发放失业金、求职补助,安排再就业培训等。加拿大联邦政府负责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部门为人力资源开发部,该部在全国设有9个中心、600多个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就业保险基金、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信息和就业援助计划等方面的工作。将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合并管理,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孙道贺,2012)。职业教育培训以培养实用、适用人才为原则,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政府劳动部门为每一个公民和永久居民设定社会保险号码,个人的任何收入都记录在该号码之下。每个人根据这一号码申请包括就业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政府人力资源部门通过社会保险号码建立对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和监控系统,随时掌握失业者寻找工作、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与指导的情况。
(4)通过立法调节初次收入分配。一些发达国家长期以来通过国家立法对初次收入分配水平进行调节,政府通过立法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例如,德国先后颁布《劳资协议法》、《企业法》、《职工代表会议法》、《***同决定权法》、《家庭劳动法》、《公***救助法》、《失业救济法》等一系列社会法案。日本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主要由《劳动基准法》、《确保工资支付法》及《确保工资支付法实施令》和《最低工资法》规范(孙章伟,2013)。这些法案规定了一系列对弱势群体的特别救济和相关补助措施,从基本原则上防止了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
2.通过调节二次收入分配控制收入差距扩大
二次收入分配是国家调节收入差距最重要的措施,发达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在二次收入分配环节缩小收入差距。
(1)建立缩小收入差距的税收调节体系。发达国家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遗产税与赠与税、暴利税、存量财产征税等手段,对收入进行调节。
个人所得税。英国个人所得税分为3档,分别适用10%、22%和40%的税率:应税所得2150英镑以下征10%,2150-33300英镑之间征22%,33300英镑以上征收40%,通过超额累进税率,对高收入者实施征税,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非常显著(刘桂山,2005)。法国个人所得税是以家庭来征收的,个税起征点为年收入25万欧元。如果一个纳税户有夫妇两人,则两人合填报税单,以两人总收入除2来进行计算;家庭中如果有1个小孩,1个小孩算半个份额,则除以2.5为纳税基数。以家庭收入总额征税,使高收入家庭负担更高的税率,税收负担更加公平,而高收入家庭成了个人所得税主要税源,收入高的家庭最高税率高达56.896,保证了低收入家庭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
遗产与赠与税。设立遗产与赠与税防止巨额财富的代际转移,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英国税法规定,继承人除要对死者遗留的财产缴纳遗产税外,还要对死者7年内赠与的财产,根据赠与及死亡年限,按不同税率缴纳赠与税。美国的遗产税税率实行17级超额累进税率,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先税后分”,即先交税,再分配税后遗产。法国遗产继承税税率则从5%至60%不等。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遗产税最高税率高达70%(崔成、牛建国,2011),如果按此税率连征三代,则相当于97.3%的税率,大宗应税遗产基本征收完毕,真正实现“富不过三代”。
“暴利税”。为缩小收入差距,英国在20世纪90年代曾开征“暴利税”,这是英国政府为弥补国有资产流失,限制垄断企业利润,专门对私有化的垄断企业征收的一次性税收,规定到1997年7月2日.任何在私有化过程中从股票上市的意外所得中获取益处的企业,都必须交纳22%的暴利税,税基是企业在私有化后4年之内的超额利润,***累计征收52亿英镑(李江涛,2011)。美国曾在20世纪80年代针对石油行业开征暴利税,用于补助公***交通和帮助低收入家庭设立能源基金。
对居民存量财产征税。除个人所得税外,法国还通过财产转移税、财产升值税、巨富税等调节居民的存量财产。财产转移税是对动产、不动产交易、买卖、赠与和继承等征收的税,税率各不相同,如旧房买卖的转移税仅为9%左右。巨富税是对拥有一定数额财富者征收的税,又被称为“团结互助税”,当个人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总额超出一定限额时,必须交纳巨富税,税率从0. 55%-1. 65%超额累进,财富越多,纳税也越多,具有很强的“劫富济贫”特色。
鼓励公益捐赠。国外对公益捐赠多有完善的免税政策。美国的企业和个人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达6700多亿美元,约占美国GDP的9%;巴西则对出资赞助教育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
(2)实施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从发达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来看,主要用于地方医疗、教育、社会保障,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目的是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发展,保证各地区人均财政支出大致相同。德国实施的财政横向分配政策出发点,是德国国内各个地区的居民具有享受相同生活条件的权利。财政横向分配将发达地区的税收收入转移给财政能力相对较弱的地区,使财政能力薄弱地区的财政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施联邦补充补助制度,联邦政府给予贫困地区一定的补助拨款,目标是再次平衡各地区之间的财政能力,有效地缩小了德国的地区收入差距,日本中央政府将所得税、消费税、烟草税等税金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财源“支付”或“让与”给各地方政府,以缓解经济落后地区财力不足的状况,确保全体国民能够享用大体均等的基本公***服务,这有助于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意大利每年将中央财政收入的1/3转移支付给地方政府,其中2/3是专项拨款,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开展文化教育、职业培训、住房供给、医疗卫生等事业;按人口规模支持各省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支出,约占拨付总额20%;财政均衡化支出,按照一定的公式计算各省的财政收入能力来确定给各省的转移支付额度,穷省多得,富省不得或少得,支付规模约占拨付总额的30%。
(3)构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事故保险等方面,社会保障覆盖面广、种类多、力度大。比如,德国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方面的费用占整个社会保险金总支出的90%,而法定养老保险更是覆盖了近9096的从业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所有工人和职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医疗保险覆盖面极为广泛,目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仅占德国人口总数的0.3%。德国失业保险的模式是“失业保险十失业救济”,这种模式体现了失业与救济相结合。事故保险与其他保险制度有一定的不同,其保险费全部由雇主缴纳,该保险己覆盖德国总人口近一半。社会救助是德国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保证了社会公众的基本生存权利,1961年颁布的《联邦社会救助法案》使每一个依靠自己的能力和财产无法保障其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居民,均可要求获得社会救助。德国政府实行以教育补贴和住房补贴为主的家庭补给,向普通家庭提供子女抚养费、父母补贴费和住房补贴等各种福利。德国政府非常重视对家庭和儿童的保护,在家庭和儿童福利方面的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1%,超过欧盟2.1%的平均值。
加拿大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就业保险、医疗保险、残疾抚恤金等。社会保障体系的来源是国家税收,具体包括年收入保障计划、老年保障金、保证收入补贴、配偶丧偶津贴、养老金计划、公***救助计划等内容。社会福利方面,包括广覆盖、高投入的教育体系,实行十二年免费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是政府与公民各负担一半。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负担,除了看牙科以外,其他的医疗服务免费,65岁以上人群、以及得到政府社会福利救济金的人群用药免费。
(4)反贫困调节措施改善贫困地区收入状况。反贫困调节措施是政府为了消除贫困、体现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维护政局稳定、实现经济稳定与增长,运用财政工具对贫困人口或贫困地区进行救济、补贴或者扶贫开发,以消除绝对贫困或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制度。东德与西德合并后,为了缩小东西德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德国政府接连实施了一系列的援助措施,在合并初期以及合并后多年来一直实行西部向东部的资金转移和政策倾斜。根据《投资资助法》,联邦政府有义务帮助贫困州和有经济发展需要的州进行投资,对某些贫困州根据需要拨付补助金,同时要求财力强的州拿出部分税收收入“捐给”财力弱的州。
(二)发达国家缩小地区差距的主要做法
1.制定明确的区域政策目标
美国在早期以农业立国,后来能够迅速变成第一工业强国,根源之一是实施了西部开发。在实施西部开发的过程中,制定了明确的区域政策目标,即促进落后地区的自我发展,缩小区域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距。日本60年代以后,为了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确定的区域政策目标是促进均衡发展,消除经济布局中的过疏与过密问题,缩小经济活动的地区差距。
2.采取立法及行政措施
发达国家为了保证各区域***同发展,还适时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不断采取坚定的、富有吸引力的立法措施。德国《基本法》第106条明确规定,“要保证在联邦领域内生活条件的统一”;第107条规定,“应保证各州不同的财政实力获得适当平衡”,“在联邦领域内各地区和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同等的生活条件”;第72条指出,区域规划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达到实现各地区生活条件均等化”。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从基本上防止了社会收入差距的扩大,为保证收入分配公平和区域***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治保障。日本为了开发不发达地区,先后颁布了相关法律,如《国土立法》、《北海道综合开发计划》、 《冲绳岛振兴开发计划》等,实现了对不发达地区实行有计划开发。
美国政府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开发西部,并取得成功。政府成立了地区再开发署等专门机构,负责落后地区的开发工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法令,如《地区再开发法》、《加速公***工程法》、《人力训练与发展法》、《经济机会均等法》、《公***工程与经济开发法》、《农村发展法》等,极大地调动了联邦与地方、官方与私人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美国以立法形式将其2/3的贫困县划入137个经济开发区,要求每一个经济开发区建设几个新兴城市,使之成为带动全区经济增长的中心,把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差距作为政策目标。
3.制定优惠政策
发达国家为了帮助落后地区发展,往往给予多种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涉及财政、税收和信贷等各个方面,包括给予财政补贴、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贷款担保、提供信息服务和帮助培训人员等(潘春晖,2000)。如美国政府直接对落后地区实行能够自动调整地区收入差距的累进税制;德国联邦政府将财政支出的20%用于补贴低于各州平均水平的落后地区;日本政府在金融体系内设有专门面向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基金;意大利政府曾专门建立南方发展基金局支持落后地区发展。
4.重视和加强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美国开发西部时就已经认识到交通运输在区域开发中的巨大作用。西部开发初始即筹措资金修筑横贯大陆东西的铁路,1830-1860年对铁路的投资达12.5亿美元,先后修成了南北太平洋铁路、中央与联邦太平洋铁路等5条铁路,形成了西部铁路网,并沟通了与东部的交通。伴随着交通运输的发展,首先,促进了西部地区经济的产业化。到19世纪末,小麦、棉花和畜牧构成了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基本轮廓;其次,促进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西部地区的谷物、木材、矿产等直接与美国的东部乃至世界经济连接在一起,同时,东部工业化地区和世界市场上的工业品迅速沉入西部地区,从而扩大了国内各地区之间以及与世界市场的联系;第三,刺激了投资热。在竞争和利润的驱动下,东部、中部的企业家们纷纷向西迁移,西部地区迅速建成了一批新的工业基地。意大利政府为开发中南部地区,在强调工业发展的同时,曾拨专款用于落后地区的土地改革、农业技术改造和道路工程、港口、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这些技术与建设不仅为南方的工业化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社会各方面向南方投资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5.以增长点带动区域经济开发
各发达国家对落后地区的开发,并不是全面开发,而是有所侧重。在美国长达100余年的西部开发过程中,曾兴起了一大批层次不同的增长点,既形成了像芝加哥那样的全国性中心城市,也形成了类似旧金山那样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正是增长点与周围地区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使美国西部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种全新的城乡经济关系得以出现,从而又成为西部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点。在日本,开发的重点则是由西向东、向北逐渐进行,北海道、九州和冲绳岛地区曾成为开发过程中的增长点。
一、发达国家缩小贫富差距的经验与启示
(一)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发达国家在初次收入分配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善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不利地位,对缩小收入差距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组织化程度低,在工资议价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地位不对等,资本在企业分配中处于明显强势地位,这是造成收入分配失衡、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症结所在,导致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就已经拉开了收入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该具有工资分配的主导权。但是,“企业决定”并不是由经营者单方决定,而是劳资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决定。因此,我国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劳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保证义务教育本身的公平性
从发达国家义务教育的实施来看,为了落实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州政府大约承担了义务教育经费的75%。在义务教育方面,我国的普及性己较高,但是,城乡教育仍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县及县级以下政府承担。由于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这种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教育经费的做法,不能保证全国所有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受到同等对待。无论是从机会均等、过程均等、还是从结果均等的标准来衡量,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均严重受损。为了提高受教育公平度.我们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使这些地区居民享受到同等的教育。
(三)改革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体系
发达国家属于高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也比较大,国民普遍拥有较高水平的福利待遇,享有较高的医疗卫生、教育与生活保障。相比之下,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覆盖面小、财力薄弱、管理落后等诸多问题。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中,我国应更加重视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鉴于农村贫困问题更为突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更为滞后,因此,首先应加快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建立不分城乡、不分地区、不分年龄、不分性别和不分职业的全社会均能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健全税收体系,调节高收入群体
发达国家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等不同税种,对收入进行调节,有效地缩小了收入差距。在我国,除了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与财产税制度不够健全外,遗产税、赠予税和社会保障税等还没有开征,加上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以及征管制度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使得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弱化。因此,我国要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就需要建立健全税收体系和征管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可以适当提高起征点,对高收入群体征收更多的税,强化监管功能。同时,也可结合国情,逐步开征遗产税、赠予税、财产税、特别消费税等税种。
(五)完善公***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公***财政收支体系
由发达国家实行公***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做法可以看出,各国的公***财政支出体系是比较健全的,现阶段我国政府应该把公***服务作为核心职能,尽快实现建设型财政向服务型财政的转变,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建立以公***服务为导向的公***财政支出体系。目前,我国主要是中央政府集中地方政府收入的纵向转移支付,没有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政府、财力转出和财力转入地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地方政府的横向转移支付既能减轻中央政府的压力,又能使财力转出地区与财力转入地区直接见面,形成明确的授受关系,有利于增强财政转移支付的透明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重视立法在市场机制中的调节作用
一项正确的社会制度只有通过立法的途径才能保证其有效实施。发达国家重视国家立法,从基本原则上防止了收入差距的扩大。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使收入分配制度法制化。收入分配制度法制化是用法律和规则去规范和约束收入分配行为,而不是直接介入分配过程,从而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我国应尽快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最低工资法、社会保障法等相关法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各项制度,用法律制度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缓和或避免劳资矛盾,维护社会安定,让更多低收入的人群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七)加大区域间的合作和帮扶力度
中央政府加大中西部内陆和沿边欠发达地区开发开放的步伐,加强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间的合作和完善帮扶机制,给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和动力。首先,拓展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合作,推动经贸和科技创新合作,深化农业、水利资源合作,加强服务业发展和合作,发展贫困地区经济。其次,加快贫困落后地区开发开放试验区和经济合作区建设,借助“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培育增长点,加大西部大开发力度;第三,加快东部向西部地区的产业转移,通过产业发展拉动中西部地区发展,增加当地人民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四是建立东部地区帮扶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机制,结成经济***同体,形成***谋发展、***同富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