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住物业费怎么交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国务院规定,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费,则从其约定,业主承担连带缴纳责任。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也分两种情况: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手续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楼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