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发工资及在职社保的法律咨询
第一,对于工资重复的部分,于情于理是应该退还公司的。
第二,在职期间,公司应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法》第100条有规定。
第三,依据《劳动争议解释《三》》规定,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保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保待遇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损失。
第一,对于工资重复的部分,于情于理是应该退还公司的。
第二,在职期间,公司应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法》第100条有规定。
第三,依据《劳动争议解释《三》》规定,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保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保待遇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