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办学历史
200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应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邀请,前往代表团所在地,拜访赛日·安博(Mr. Serge Abou)大使。双方进行了一小时三十分钟左右的会谈。中国政法大学方流芳教授、岳礼玲教授、校长秘书张伟先生、欧盟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项目官员玛丽亚(Ms. Maria Rosa SABBATELLI)女士参加了会谈。徐显明校长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近几年的发展,明确表示:中欧法学院项目意义重大,中国政法大学乐见其成,并有意参与项目竞标,希望获得与项目有关的更多信息。
2007年1月29日,商务部代表中华人民***和国,欧洲委员会代表欧洲***同体,双方签署了旨在组建中欧法学院的2006/018-029号《财务协议》及其附件1《一般条件》、附件2《核心项目的技术和行政条款》。协议确定了中欧法学院的基本结构、合作方式和使命。根据协议,中欧法学院项目的承办机构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2007年4月,中国政法大学组建“中欧法学院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徐显明任组长和召集人,成员有:(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前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先生、(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柳华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方流芳教授。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方流芳教授负责“筹备工作组”的日常事务,包括:参与项目竞标、对外协调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等。
2007年4月5日,徐显明校长、朱勇副校长、方流芳教授、许兰教授与德国汉堡大学前任校长卢策先生(Dr. Jürgen Lüthje)、汉堡大学法学院院长图汉斯教授(Prof. Dr. Hans-Heinrich Trute)、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尤翰林教授(Prof. Dr. Hinrich Julius)会晤,双方就组建中欧法学院项目的竞标团队初步形成合作***识,并将就细节问题进行进一步磋商。
2007年4月17日,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校长、张保生副校长分别与(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洽谈,表达了合作申报中欧法学院项目的意愿。徐显明校长表示,中欧法学院的起点就是合作,没有合作甚至无法迈出第一步;中欧法学院项目是中国法学教育界对外合作交流的一个开放的平台,无论哪个大学赢得竞标,中国政法大学都乐见其成,而如果中国政法大学中标,我们更期待兄弟院校的加盟。
2007年4月28日,欧洲委员会在公布了《中欧法学院项目资助申请招标指引》(EuropeAid/125527/L/ACT/CN)。《招标指引》规定:应由一所或者若干所中国大学以及代表不同法律传统的欧洲大学***同组成团队,由其中一所欧洲大学作为“受益人”、代表团队全体成员向欧洲委员会投标,同时,亦代表团队全体成员接受欧洲委员会的资助。招标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
2007年5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代表参加了在欧盟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召开的信息公布会。中国政法大学的代表有:方流芳教授、岳礼玲教授、许兰教授、齐红博士。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尤翰林教授也参加了会议。
2007年5 月21日,国家检察官学院给中国政法大学发出书面回函,表示同意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所在的竞标团队。
2007年6月初,清华大学明确表示,愿意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所在的竞标团队。
2007年6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主持召开中国政法大学竞标中欧法学院项目的专题会议。会议确定了中国政法大学参与竞标的基本条件,包括中欧法学院设立于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以明法楼和国际交流中心的部分场地作为教学和办公场所等。
2007年8月15日,中国政法大学朱勇副校长与国家法官学院怀效锋院长商谈中欧法学院项目合作事宜。怀效锋院长代表国家法官学院同意参加中国政法大学竞标团队。
2007年10月11日,欧洲联盟组成项目评估团,到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进行实地考察。徐显明校长向欧盟评估团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历史沿革、教学设施、师资力量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回答了欧盟评估团提出的问题。欧盟评估团参观了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国际交流中心、实验室和明法楼。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出席第四届中欧工商峰会的时候发表重要讲话,他表示:我们期待即将启动的中欧法学院培养出大批学贯中西的法律人才”,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正式宣布了中欧法学院项目的启动。
2008年9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收到教育部批准将中欧法学院设立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批复,招生工作从当天启动。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批复”指出:批准设立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学院名称的“英文译文为China-EU School of Law i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中欧法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中欧法学院“主要实施中国法律硕士和欧洲法学硕士教育,可适时开展中国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教外综函[2008]69号)。 中欧法律杂志 中欧法学院创办中欧法律杂志(China-EU Law Journal),以讨论与中欧相关的法律问题和报道中国最新的法律发展。杂志尤其关注最新立法、判例法以及中欧关系的发展。
中欧法律丛书系列 中欧法学院创办了中欧法律丛书系列(China-EU Law Series)。 中欧法学院的决策机构为“联合管理委员会”,由10名委员组成,中国司法部前部长张福森先生为中方主席,德国汉堡大学代表尤汉林(Hinrich Julius)教授为欧方主席。中欧法学院的日常工作由联席院长负责,联席院长由联合管理委员会任命。中方院长刘飞教授与欧方院长Armin Hatje教授、欧方执行院长Clemens Richter博士***同负责中欧法学院的运行。欧方执行院长代表欧方院长行使所有权力。
中欧法学院设顾问委员会。中方顾问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任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贾春旺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深教授、著名民法学家王家福先生。外方顾问分别为:前欧盟驻华代表团大使Serge Abou先生、前欧洲法院主席Gil Carlos Rodríguez Iglesias大法官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Rolf D. Cremer教授。 中欧法学院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生教育,有关项目包括: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汉堡大学“欧洲—国际法硕士”双学位(双硕士),修学三年;
(2)“欧洲—国际法硕士”(单项),修学一年;
(3)“英文讲授的中国法”课程,修学一学期;
(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修学三年。
中欧法学院毕业生是中国的欧盟律师:学生修读了中国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也修读了由欧洲教授用英文授课的欧洲-国际法学硕士,在多元化、国际化的环境下学习。因此,毕业生掌握中国法和欧洲-国际法的知识,具备良好法律英语水平。许多学生曾经到欧洲参加中欧法学院暑期班 或者交流。
经过三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法律训练,毕业生获得了诸多技能、毅力和能力,能胜任未来国内、国际高层次法律领域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