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的通用条款有法律约束吗
合同中通用条款有效力,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如果专用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免责条款的分类有哪些?
免责条款有以下分类:
1、根据免责条款的效力来源,可以分为法定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法定免责条款即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免责。约定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以免责条款的形式约定何种情形下当事人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2、根据免责条款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除外责任条款和其他表现形式,如自负额、免赔额条款、观察期条款等。除外责任是指合同中集中规定的当事人不负赔偿责任的事故及其损失范围;
3、根据免责条款是否具有可协商性,免责条款可以分为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与非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综上所述,合同中通用条款符合下列要求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中通用条款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