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找不到人,法院要去被告身份证上地址找被告了解情况,相关费用谁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民事送达方式有以下六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从你的案子看,按照被告身份证上的地址去被告家里送达还是必要的,不去趟的话会造成程序瑕疵,如果去一趟还不能送达的话,就可以公告送达了,之所以不能直接公告,是因为公告送达的适用是要以其他五种送达方式不能为前提的。
这个费用应该是法院出的,但是法院经费一项比较“紧张”,这种情况是很普遍的。可以说是法院送达的“潜规则”了。个人观点,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