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前应具备哪些条件?参考的法律依据是?

《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其他还有些内容找不到出处了,还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完成。

七部委30号令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

(四)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