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的公开庭审
2001年4月14日,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分别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公开开庭审理,以张君、李泽军为首的犯罪集团18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审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近几年来,被告人张君单独或纠集李泽军等人,在渝、湘、鄂等地大肆进行有组织、有预谋的持枪抢劫、故意杀人犯罪活动,制造了重庆“6·19”抢劫银行杀人案、常德“9·1”抢劫运钞车杀人案等一系列特大恶性案件,致使20余人死亡,多人受伤,抢劫各类财物价值人民币数百万元。公安机关经过严密侦查,于2000年9月至12月在重庆、湖南等地将张君、李泽军等案犯全部缉拿归案,彻底摧毁了这个作恶多端的犯罪团伙。
除张君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律师,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其他被告人都各自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作为辩护人进行了辩护。法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公诉机关举示了大量物证、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张君、李泽军等对自己犯下的抢劫、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枝弹药等罪行均供认不讳。 法庭经审理查明,张君及其同伙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手段极其凶残、狡诈,气焰极为嚣张,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间,张君单独或组织、指挥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等人,在重庆、湖南、湖北等地持枪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轻微伤,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元,抢劫出租轿车5辆,抢劫执行任务经警微型冲锋枪2支及子弹20发,有组织、有计划地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其中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重庆、武汉、常德等市繁华地区公然持枪抢劫银行、金店,开枪杀人。为实施暴力犯罪,张君单独或指使他人从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等处非法购买了手枪15支、子弹2500余发,霰弹猎枪23支、猎枪子弹2000余发及手榴弹1枚、手雷2枚。莫金英等非法所售的枪枝弹药被张君犯罪集团用于抢劫、故意杀人,造成多人伤亡和巨额公私财物损失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