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钦元的公开宣判

2015年5月15日下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钦元强奸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武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钦元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被害人韩某发生性关系,并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认定被告人武钦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因无证据证明其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故对公诉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不予支持。  此外,对于于英生及家属向被告提出147万元民事赔偿的请求,法院最终判处武钦元赔偿5.2万余元。  于英生当日参加了宣判,对于判决结果,于英生代理律师李仁厅表示,于英生本人比较满意,对于民事赔偿金额部分,于英生及家属还未表态是否会上诉。李仁厅同时表示,相关部门对冤案追责已经启动,且有一段时日,当事人希望尽快公布结果。武钦元当庭未表示是否会上诉。

2016年1月15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