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哪几项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为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初任法官审核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本辖区初任法官的审核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任命和提请任命法官,应当在履行干部管理手续和法律手续之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审核。

报请审核的人民法院,应当报送审核请示、《人民法院任命法官审核表》和《××人民法院拟任命(提请任命)法官名册》,同时,将拟任命法官人选的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法律工作经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相关证件和资料一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核。

2、高级人民法院收到审核请示后,应当尽快审核,并于一个月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

3、报请审核的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意见,履行干部管理程序和法律手续。

4、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政策,按照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对拟任下一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人选进行认真考核,中级人民法院应将考核情况上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5、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任命和提请任命法官审核工作档案。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任法官审核工作的通知

百度百科-国家司法考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