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与法律

唐朝时有律令,杀耕牛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唐代诗人李白还写出“烹羊宰牛且为乐”是怎么么回事?其实,这是有文学手法里的借用,在其中。当然唐代也不是完全不能吃牛肉,这也是有律令作为后盾的。

查一下关于古代宰牛制度的文字,其中《礼记·王制》中,的确记载到,唐、宋、五代诸朝法律规定,不管牛是否老弱病残,皆在禁杀之列,只有自然死亡的牛,才被允许开剥或卖或自食。《九朝律考》也据此断定“是周时已有禁,汉时特严其制耳。”看来,不少朝代的君主,都深知耕牛的重要性,对其采用了保护措施。

李白的《将进酒》里“烹羊宰牛且为乐”这诗中的“烹羊宰牛”,其实是借用了曹植的《箜篌引》里的文字。其实原文为“置酒高殿上,亲交从我游。 中厨办丰膳,烹羊宰肥牛。”所以,李白与其说,真的去宰了一头牛,不如说,是他对建安风骨代表曹植以及贵族生活的表达方式。

李白在他的另一首诗里,也就是《宣州谢脁楼饯别校书叔云》中也写到“蓬莱文章建安骨,中间小谢又清发”,那个时代的诗文作品,对于李白的诗歌影响,绝对是相当深刻的。

与其讨论宰牛要杀头的事,不如探究曹植等人的诗句,对于李白创作的深远影响。

因为有人考证,李白有一百多首诗歌,是化用或直接套用曹植诗中的词句。比如如《白马篇》、《妾薄命》和《古风》其五、其四十一等诗作。

曹植作为建安风骨的代表之一,他在诗风、艺术手法和个性气质上,都很独特,李白和他在根子上和气质上,是有很大相似之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