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多少年以上的树木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科学规划
、生态优先、因地制宜、植护并重和城市绿地总量只增不减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城市绿化用地和城市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科研所需资金。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和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及其综合执法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的居住小区应当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检举侵占绿地、损害树木花草和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管理服务联系方式。城市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答复举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