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合同如何贴印花税
售后回租在增值税上以及在企业所得税上的解放,其实并不能减少印花税的忧愁,从我们接触的事例看,融资租赁公司在操作中往往签订两份合同,销售合同,与融资回租合同,此时如果就看合同的形式,则通常认为要缴纳双重的印花税,但是这一交易过程比较实质的是完成了一个融资租赁行为。 从原来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传统规定上看: 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如下总局的回复或许带来有利的启示: 融资租赁合同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030号)的规定,根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按“合同”税目计税贴花。虽然此合同包括借款购销和租赁等行为,不应将其分开按多个合同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