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同居
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同居住生活。
同居的要件有二
1、需为男女二人之间。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是违法行为,不为本述的同居。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中性人与中性人之间的同性恋,和男、女与中性人的同居也不包括在内。
2、需有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同生活。同居需有“三同”:同吃、同住、同性生活。没有性生活的***同居住不是本文的同居。仅有性关系,没有***同居住生活也不构成同居。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一)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二)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同财产,因分割***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五)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对于恋爱期间的同居纠纷,当事人分开即可,无须提起诉讼,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以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纠纷等为诉求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受理,但对于财产处理,按一般***有处理,而非夫妻***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与一般处理方式一致。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