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公安已做不立案决定,其做的相关笔录却不让律师复印,用来证明可以复印的法条有哪些?

法条规定是审查起诉阶段以后 。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