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村民自费3万元修村路,好心却办了错事,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绍兴村民自费3万元修村路,结果好心却办了坏事,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他们的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所以被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要想富先修路,这几个村民因为法律知识淡薄,所以他们的行为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一、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
有些农村地区非常偏僻,而且交通不是特别方便,路上醴陵满地,如果下一场雨的话,都会给大家的出行带来严重的影响,这几位村民虽然是好心并且自费300元给村子修一条路,想要给大家的生活提供一些方便,但是没想到,却因为法律知识淡薄,占用了公用地,并且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占用林地面积0.4612公顷。这起案件也被交至县公安局,但情节较低,处罚力度不是很强,但是这个行为也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提醒,不要随便的占用公用地,要想帮助村子的话,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并且要上报给当地政府。
二、捐资修路之前要了解详情
有一些在外工作多年的游子,想要在自己有能力了之后为家乡贡献一份力量,但是在进行捐资修路的时候,一定要向专家打听一下,咨询清楚所有的内容,了解所占土地性质以及物权,即使做了好事,但是影响他人或者是公***利益的话,肯定也是不被允许的,甚至会受到比较严重的处罚。
三、结束语
这几位村民也确实是比较善良的,但是提前了解好各项准则,也不会让自己的好心办了坏事,也不会让大家过于失望。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大家在做任何事情时,一定要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法律的底线一旦被打破自己的人生也会受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