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已转让但未登记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已转让但未登记的,属于受让方的责任。机动车支配理论和运行利益理论,车辆在交付后,登记车主就不再享有该车辆的支配权,也不享有该车辆运行所产生的收益,换言之,车辆交付受让人后,受让人即可自由支配车辆,并获得车辆运行所产生的收益,按照风险收益对等原则,理应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已转让但未登记的,由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受让人是肇事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