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能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司法行政法规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制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修改和咨询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及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工作,开展对外法律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省辖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规定,管理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管理司法鉴定,组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