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哪位专业人士帮帮我解决现在的婚姻的烦恼(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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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属于同居11年,没有"事实婚姻".从94年之后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此概念.

2.同居期间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进行分割.一方能够证明该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除外.

3.有孩子的话,一般孩子年龄不大的话,应当由母亲抚养,由男方给付抚养费.当然,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作出判决.

第一条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条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至于户口:你应该先回老家 找当地派出所咨询一下

应该先有你娘家的当地派出所开据户口准迁证;

只要准迁 其他的都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