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哪位专业人士帮帮我解决现在的婚姻的烦恼(同居关系)
建议您尽快聘请律师介入,您可以在法易网找律师频道找一个您在所地区的律师。
1.你们属于同居11年,没有"事实婚姻".从94年之后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此概念.
2.同居期间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进行分割.一方能够证明该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除外.
3.有孩子的话,一般孩子年龄不大的话,应当由母亲抚养,由男方给付抚养费.当然,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作出判决.
第一条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条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至于户口:你应该先回老家 找当地派出所咨询一下
应该先有你娘家的当地派出所开据户口准迁证;
只要准迁 其他的都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