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几次 3次。根据华律网查询得知,《立法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应当由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