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字人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签字人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公司合同的签字人不用承担合同责任。其签字行为代表的是公司,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2、但如果签字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也未经授权委托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合同责任由签字人承担。企业法人对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等法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有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代表人的签字只证明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确认,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合同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只要盖的是公章,那就证明签定的合同是两个企业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不是个人行为。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应该在两个两个企业之间解决。但是作为签字人自然是当事人之一,需要时,则要由当事人来解释事情的原委。
代替别人签字后果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视情况而定,如果代替签字的人没有被担保人委托,签字就属于违法;
2、如果担保人有委托签字,则不违法;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签字人的责任一般只限于合同本身,不涉及其他法律责任或者违法行为的责任。如果签字人的行为涉及到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对条款进行认真阅读和理解,并确保自己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和损失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