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子,三人被抓,他们会面临什么处罚?

本案中的三个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们伪造冯某前夫的身份,已经涉嫌伪造身份证件。我国的刑法第380条的第三款规定,如果伪造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三年到七年期间,并处罚金。本案的涉案金额达到200万,属于情节严重,当事人会受到重罚。

这套房子是冯某前夫毛某多年前花费200万,为十四岁的儿子购置。夫妻离婚时就把房子落户到孩子名下。如果想要过户,需要双方***同去行政审批中心进行签字办理。而毛某发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已经被以200万出卖,并且已经过户。于是毛某报警,警方介入发现是冯某伙同他人,冒充毛某签字卖方,从中获取200万,用来个人消费挥霍。目前三人已经被警方抓获。

本案中冯某为了追求享受,不劳而获。尽然打起儿子的主意,卖房子坑儿子最终也坑自己。袁某明知冯某是违法的,但是为了钱财选择帮助冯某,结果虽然得到了钱但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侯某也是为了和冯某交往,取得好感。明知这样做不合法而去做,冒充前夫签字。最后也没有如愿以偿,事成后被删除。三个人为了不同的目的去干同一件事,但是最终结果是一样的,等待法律制裁。

在本案中,最应被谴责的是冯某,她的行为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作为一个母亲,本应该自己努力工作去为孩子创造好条件,实际上却打起孩子的财产。这样的人不配做母亲的。她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嫌诈骗罪,等待她的是法律制裁。也不知道今后冯某如何面对自己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