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公安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值班备勤,配备相应警械武器、防护装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保障随时应对各类警情任务。基层一线处警单位及警用车辆应当配备防弹防刺背心、头盔及绳索、救生圈、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并做好装备、器材使用培训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自动投案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二)受理群众遇到危、难、险、困时的求助,以及群众对公安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
(三)向上级报告发生的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四)及时接收处置110警情指令;
(五)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电子邮件等;
(六)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值班备勤,配备相应警械武器、防护装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保障随时应对各类警情任务。基层一线处警单位及警用车辆应当配备防弹防刺背心、头盔及绳索、救生圈、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并做好装备、器材使用培训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一百三十六条 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和治安、刑警、交警、巡警、网安等警种、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值班室,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