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件,在没有立案之前,双方已经私下和解,可以让公安机关不立案吗

强奸案件是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能干预办案,只要报案了,都是会被立案的。

法律分析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强奸案件是刑事案件,只要报案了,公安局到现场勘查,认为构成犯罪就立案侦查。当事人不能干预办案,即便是在没有立案之前,双方已经私下和解,公安机关一样立案。私下和解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只要被发现,就会被起诉审判。若已立案,且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构成强奸罪的,即使与被害人和解,也不能撤案,嫌疑人还是需要定罪量刑的,但若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强都会被判刑;根据强奸的方式、强奸的场所或强奸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强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轮奸:又称为集体强奸,是指复数的男性强奸一名或多名女性、复数的女性强奸一名或多名男性、复数的同性强奸一名或多名同性的事情,轮流向受害者进行的侵犯性发泄行为,使受害者受到严重的创伤。拘禁强奸:将受害者非法拘禁,供犯罪者长期满足性欲的强奸行为。约会强奸: 在社交场合发生的强奸。一般被恋人或其他认识的人在约会场合强奸。监狱强奸: 指受害者在监狱中被其他犯人或监狱工作人员强奸的事件。婚内强奸: 强迫自己的配偶发生性关系的强奸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