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标的?
问题一:合同中“标的”啥意思 30分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一般有四类:鸡是有形财产;二是无形财产;三是劳务;四是工作成果。
问题二: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物或行为。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的物就是“蔬菜”。但是本案中对合同标的产生的争执明显是对“蔬菜”这个物的误解。严格来说,蔬菜是指包括小白菜在内的许多种类,如果合同不规定蔬菜的种类,送任何蔬菜都不算违约。所以本案问题在于甲公司签订合同时,合同标的种类不明确。但是,乙公司如果是长期供货关系,应当知道甲公司要求的蔬菜种类,因此也有过错,所以建议双方协商退一部分货,乙公司另外补足其他种类的货。如有损失,双方***同承担。
问题三:标的是什么意思?标的物又是什么?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问题四:什么叫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简单说,你们签的合同所涉及的物或者事。比如说,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建筑施工合同珐合同标的就是那座建筑物所涉及的东西。
问题五: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打个简单的比方,你签贰合同买了一台电视,那电视就是合同的标的。
问题六:什么叫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简单说,你们签的合同所涉及的物或者事。比如说,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标的就是那座建筑物所涉及的东西。
问题七:合同标的有哪几种存在形式? 合同标的指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确立的权利义务所***同指向的对象。其按性质分为以下形式:(处)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买卖、租赁,借贷);(2)属于提供工作成果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加工承揽);(3)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4)其他合同(如:联营、委托、居间、赠与)。
问题八:合同标的是什么 合同的标的,也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这个对象的含义并不是我们见到的合同所载明的物品,而是之双方应当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举例来说,买卖合同中,买方付款,卖方交货。看似权利义务的对象是货款和货物。但我们回想一下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的过程,可以发现,如果合同订立了,买方不付款,卖方也不交货,那么虽然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可是买卖双方的目的都没有达到。所以说合同只是订立了一个框架,真正要实现双方目的,还是要靠行为,所谓心动不如行动。那么买方的利益――得到货物,需要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同理,卖方的利益――得到货款,也需要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在合同尚有履行余地的情况下,守约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一方实际履行,如果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守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比如特定物的灭失,卖方不可能在交付货物,那么此时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也是行使合同权利义务的形式,如果把买卖合同的对象界定为货物的话,显然是不能解释这种情况的。而买卖合同中的物品,并非合同的标的,那只是标的物,是权利义务展现的一种形式,但并非全部。
再例如保管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保管行为,那么保管行为显然不同于所要保管的物品。
因此,从上面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合同权利义务的核心是通过行为来实现合同目的,即合同的履行,因此合同的标的是权利义务的指向,而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又以不同的合同有所不同。但其根本都是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不仅如此,从这个债法的角度讲,债法的客体,均是行为。
问题九:标的额是什么意思?和合同金额有什么不同? 标的额就是建设方用于招标时的工程造价。合同额是中标单位(施工单位)中标的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