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定向发行在什么情况下豁免核准或需要核准?

第一路演小编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得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票都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

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定向发行流程一般是: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发行;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或者1年内股票融资总额低于净资产20%的公司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这种情况下的流程如下:

1)决议:董事会就定向发行方案及方案的重大调整等事项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2)发行与认购:包括发行方式、披露认购公告、认购与缴款。

3)验资:认购完成后,挂牌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验资手续。

4)提交申请备案文件: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验资完成后的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登记表和相关文件。

5)形式审查:全国股转系统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发送与回复问题清单等。

6)出具股份登记函:全国股转系统对文件形式审查后出具股份登记函,送达公司并送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主办券商。

7)登记与公告:挂牌公司持《股份登记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后,披露相关公告。

8)备案:挂牌公司将股权登记证明及此前提交的其他备案材料一起提交中国证监会归档。

9)公开转让:本次股票发行中无限售条件和无锁定承诺的股份按照挂牌转让公告中安排的时间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