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经历几次修订

法律分析:1994年起草,正式提出制定《安全生产法》,由原劳动部提出并负责起草。

2002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

2002年1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2012年6月4日征求意见:《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1月15日草案出台: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2014年2月25日首次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2014年3月2日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8月25日二次审议:2014年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2014年8月31日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2014年12月1日实施:开始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