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期和影响期一回事吗

法律分析:《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党纪处分期间称为“处分期”更妥,其“处分期”必然是“影响期”,而“影响期”不一定是“处分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第十九条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第二十六条 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