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法律分析:一、办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或计时收费。
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或计时收费。
审判阶段: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或计时收费。
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或计时收费。
附带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加收费。
二、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在100000元以内的,每件500-3000元;财产标的超过100000元,
法律依据:《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方式。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律师事务所应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