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CMVS -)

1 总则

1.1 为规范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明确矿业权评估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利益和矿业权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所称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履行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相关依据、记录和资料。

1.3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范。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规范。

2 分类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为承接、计划、控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所形成的行为依据、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反映尽职调查、评估参数确定等评估过程的工作记录,取得的产权证明文件、取价依据及收集的其他价值估算依据的相关资料。

3 基本要求

3.1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范,编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

3.2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应做到内容真实、要件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完整。

3.3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可以是纸质,也可以是电子或其他形式。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采用何种介质形式,都必须满足归档、查阅的需要。

3.4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可以在反映评估程序、支持评估结论的前提下,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3.5 在评估业务完成后,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及时整理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并归档。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应按照《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和《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的相关规范使用和管理。

3.6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中,由委托方、矿业权人(或矿业权申请人)等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或文件应以盖章方式确认。

3.7 工作底稿应当反映矿业权评估机构内部审核过程记录。审核人在审核工作底稿时,应当书面表示审核意见并签字。

3.8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根据矿业权评估业务特点和工作底稿类别,编制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目录。

4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内容

4.1 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

(1)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合同书);

(2)评估工作计划;

(3)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4)评估报告的审核记录;

(5)评估业务涉及的其他事项的记录。

4.2 操作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

(1)尽职调查记录;

(2)矿业权权属类文件;

(3)地质勘查文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含图件);

(4)矿山设计文件;

(5)企业财务报告及生产经营相关资料;

(6)评估参数确定依据的相关政策性文件;

(7)矿产品市场相关信息资料;

(8)评估参数确定过程记录;

(9)评估收集的其他相关资料。

5 附则

5.1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根据本规范推荐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格式与标识。

5.2本规范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负责解释。

5.3本规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