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合同自财物实际交付时成立,基于你是成年人,并且已经存在你帐户上,已经符合合同法的赠与合同法律要件,所以赠与合同成立。你拥有对该资金的所有权,其他人未经你同意无权干涉。
2、调解书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逾期未履行此条款,将从他们***同的存款里(这笔钱存在了另一个人的名义下)中再给原告50%作为罚金”约定无效,除非你同意支付,否则不能涉及到你的权利。该条款对你是无效,但对原被告来说有效,即如果被告在限定期限内没有给原告一笔钱,仍然负担百分之五十的罚金,但不是从你的帐户里面支付,是被告通过另外途径支付;
3、法官没有违法。法官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并不知道该帐户为你拥有,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4、执行法院无法执行你帐户里面的钱。如果到时候被告没有支付钱财,而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你基于帐户为你所有提出抗辩,执行法官就没有办法执行该财产了;
5、钱财由于是你所有,你拥有绝对的处分权,你现在就可以把他转走,免得心烦。
补充:民事、行政枉判裁决罪,《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399条规定如下: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9月16日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法官不构成民事、行政枉判裁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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