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的疫苗应当及时通报上级疾控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接种人员的健康安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我国公***卫生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职责之一是对疫苗产品进行管理和监督。如果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发现所使用的疫苗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或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应当及时通报上级疾控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接种人员的健康安全。具体要求如下:1. 及时通报:疫苗出现异常情况后,接种单位需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疾控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汇报情况,同时停止使用疫苗并进行隔离保存。2. 留样检测:接种单位需留取一定数量的样品,经过检测确认后,将检测结果报告上级疾控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接受后续处理。3. 采取措施:对于出现问题的疫苗,接种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包括销毁、退回或交由上级疾控机构指导处理等。4. 接种记录: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并做好疫苗使用的档案记录,包括疫苗来源、批次、有效期、保存条件等信息,为日后追查提供依据。总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自身职责,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管理和监督工作,保障接种人员的健康安全。
如果接种单位出现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对于接种单位使用的疫苗出现问题,相关责任应由接种单位承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种单位不得使用已经脱离冷链、超过保质期或者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疫苗进行接种。如果因为接种单位管理不当而导致疫苗失效或出现问题,接种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的疫苗应及时通报上级疾控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接种人员的健康安全。如果接种单位出现问题,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接种单位不得使用已经脱离冷链、超过保质期或者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疫苗进行接种。因接种单位管理不当导致疫苗失效或者出现问题,造成后果的,接种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