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为什么能成为亚洲最廉洁的国家
瑞士洛桑发布的报告也显示,新加坡是亚洲最廉洁的国家。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败并赢得举世赞誉,前总理、现任资政李光耀当政期间治腐有方功不可没。李光耀位居新加坡总理之职31年(1959-1990年),下决心以法治国。他有自己的反腐败“四项基本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李光耀多次说,我是政府总理,我可以造就出许多百万富翁、亿万富翁,但我自己绝不能成为富翁。李光耀说:“除非你身体力行,否则便无法维持这种社会。”李光耀说过,他可能是世界上最穷的总理。这话想来是指仅靠工薪的意思,没有任何的工资外“好处”和油水。李光耀没有自己的公务车,车子是自己掏钱买的,是标准的“私车公用”,买得起马还要配得起鞍,汽油费、维修费、冲洗费等等一切开销全是掏自己的腰包。住房必须自己掏钱买,没有什么官邸“公房”供官员使用,爱住多大全由自己掏多少钱决定,而不是官职的大小,李光耀带头住自己的私房,也就没有什么人好意思占用公房作官邸了。对于一些应酬活动,也不是放开肚子就可以猛吃的事,一切都有限制。国务活动或参加国际会议需要出国,费用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只能领取最低的津贴,没有可能借机找借口找由头只要能开到发票就可以胡乱报销的“好事”,不可能趁机捞一把。国内的接待、会议、庆典,以及陪同来访的外国首脑或代表团参观观光,费用也防病量从俭,有一套严格而公开的财务制度,谁也别想从中揩油。所有庆典,礼仪简单明了,不搞铺张浪费那一套,不搞繁文缛节,决不允许官员到处题字、剪彩,更不准以此为由收受红包。官员不得向下级单位或所管辖的企业“借钱”,也不能暗示自己短缺什么需要什么,也不能也任何方式向下级单位要钱。李光耀上下班自己提着公文包,他平时喜欢白衬衫白长裤,这并不是因为新加坡太热,而是因为白色象征着纯洁,这也是他对新加坡公务员一贯的严格要求:廉洁。他说:“如果我们允许你们把手放进别人放钱的抽屉里,那么,我们就全完了。”李光耀为政伊始,就把亲人召集开会,告诫他们不要产生攀龙附凤、趁机捞好处的想法,“从今以后不应该指望从我这里得到特殊照顾,你们应该完全像普通老百姓一样来对待自己。”他自己至今还住在父母的旧宅院里,他的官邸只有政府酬酢之时才启用。上梁正,才能镇下梁,李光耀对贪污腐败的惩处是严厉的。一些大官,如新加坡前国防部政务部长、前总统蒂凡等,都是在廉政的铁壁前碰破了头,丢了官。李光耀惩治腐败立足于从根本上挖除腐败的念头和借口,这就是对定罪依据注重于看质,而不是量,主要依据的是“是否贪污受贿”,而不是“贪污受贿多少”。世界上许多国家往往把“数量”作为判断是否贪污受贿的标准,这就使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受贿与一般馈赠、贪污与多吃多占等界限模糊,使许多人能够找到借口逍遥法外。结果,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腐败和贪污行为借此而滋生滋长,没有办法连根拔出。李光耀从政自始,就下定决心要在新加坡割除“东南亚之癌”,决不允许腐败分子在新加坡横行霸道,鱼肉人民。对贪污腐败,主要依据不是“数量多少”,而应该是“是否有这种行为”。李光耀支持一点,就是所有任公职的人,特别是手中有权的官员,绝对不能接受哪怕是一丁点儿的不属于自己的钱物,否则就触犯了法律。所以,公务人员受贿一盒香烟、接受家庭主妇几块钱小费等“微不足道”的事,在新加坡都要受到难以置信的严厉制裁。对于行贿和受贿,李光耀认为应该严惩的首先是受贿者,这个本末不能倒置。贪污腐败的主体是社会的当权者,他们手中有权或居于“受人求”的地位,才具备了腐败的条件和可能。一旦他们无视宪法和法律或“刑不上大夫”而使他们得到纵容包庇,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必然滋生和蔓延腐败。至于行贿者以及为腐败者提供条件者,虽然也有不可宽恕的罪行,但不是构成腐败的主要方面,如果为官清廉、贪污腐败也就无从滋生,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所以,要惩治腐败,首先是治吏,依法治吏,重刑准备,防范在先。新加坡立国的第二年,国会通过了《反贪污法》,该法给成立于1952年的贪污调查局权力加码,该局直接隶属于总理领导,向总理负责。贪污调查局局长和特别调查员可以不用逮捕证逮捕任何涉嫌贪污腐败的人,还可以逮捕任何受到指控或被怀疑违反《反贪污法》的人,无须公诉人的命令,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特别权力,行使警方特别调查的权力,有权入屋搜查,没收被认为是赃款、赃物的任何钱财或物品,有权进入各部门和机构,要求任何人提供所需的内部资料,有权要求涉嫌者说明财产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可以提交法庭审判。对于集团犯罪,李光耀毫不手软,采取的是“一窝端”的办法。1970年至1971年期间,交通警察集体收受运输公司的贿赂,定期收受运输公司的钱,权钱交易是有目的的,当运输公司有违反交通法规的事发生时,交通警察眼开眼闭,一放了之。交警拿到贿金后平分中饱私囊。贪污调查局接手这个案子后,严惩了所有的罪犯,将这个贪污集团连根拔除。新加坡政府决心大,手段灵活,查处严厉,任何腐败案子只要一抬头,就迅速打击,在30多年间,新加坡没有什么集团性的大案要案发生过。权钱交易,很普通的一个方面是体现在用人的腐败上,也就是花钱买官,这是最可恶的腐败。新加坡的公务员不可能由哪个头儿说了算,想提拔谁就是谁,而是有一套严格的选拔任用制度。每一个想成为公务员的人,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和体检,没有任何后门可走。新加坡对公务员的品德特别强调。对他们的私生活管理得严而又严,日常交往的人员、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个人有没有不良嗜好,如吸毒、嫖娼等行为,这种审查不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而是滴水不漏的。李光耀认为,有不良嗜好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不仅影响政府形象,而且他们一旦有条件,就会萌发心术不正贪污腐败,容易走上邪路,所以从严审查“第一关”必须搞好,这是防止腐败的有效办法。公务员必须是透明人。新加坡还有一绝就是公务员的品德考核制度。“紧逼盯人”,把监督实施在分分秒秒之中。政府每年发给公务员一本日记本,日记本编印好页次和年月日,每一页由公务员本人在其主管官员面前当面书写其宣誓书,保证其所记的内容均为事实,没有诳语,如果有虚假或不符合事实的记载,愿意受严厉的处分。公务员必须随身携带日记本,不得遗失,不准乱丢乱放,随时将自己的活动记载下来。在办公时间内,如果家属亲友来访,要详细记录来访者姓名和来访来由。日记本定期接受检查,公务员每周一上班时,要将日记本送交主管官员签字检查,完毕后发还,如果主管官员认为日记本有疑点,要将该日记本送交贪污调查局进行审查核实。如果贪污调查局通过其它渠道了解并认为此人有贪污行为,该主管官员就以知情不报、察情不严的罪责一并处罚。对公务人员还实行行踪跟踪制。由国家贪污调查局等单位以及广大民众***同配合执行,对所有公务员,无论职位高低,尤其是新任公职的公务员,暗中派人跟踪,明察暗访他们的日常行动,看他们的私生活是怎样的?是否有嫖娼和赌博的行为,是否出入酒吧,有没有暗中与不法团伙来往,如果发现有劣迹,马上会派人秘密摄影,当事人在事实面前束手就擒,等待处罚。行为跟踪制度是一项极具震慑性的防腐防贪制度,对于任何想贪污腐败的人来说,到处都是探视镜头,到处都是天罗地网。贪污腐败分子之所以猖狂,是因为他们的工薪收入与巨额赃款的落差,使他们敢于冒险,豁出去一搏。特别是临退休前狠捞一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即“59岁现象”。李光耀要用积极的办法使人们不敢“豁出去”,公积金制度是他的锦囊妙计。在职公职人员每月工资的40%为公积金,存在银行里等退休后才能支取。这个40%自己只在工资中克扣22%,还有18%由国家补贴,也就是说,国家除了每月发放工资,还要在公积金中补贴工资总额的18%。一个公务员如果从20多岁参加工作,到退休时将会有一笔数目巨大的公积金可以支取,多则几十万,少则十多万,足够保证过一种吃穿不愁,衣食无忧的生活。中央公积金是扎实而可靠的保障既是福利,又是一种廉洁抵押,对于胆敢贪赃枉法的人来说,公积金是惩罚的筹码,贪污腐败者被法律宣判后,他的全部公积金将被没收,上缴国库。李光耀不搞唯精神论,也不搞唯物质论,他能把物质和精神直辖市得恰到好处,形成新加坡积极的反腐手段。政府每年都统计出私营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工资水平表,然后予以平衡,不让政府部门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私营企业,政府部门的工资水平在整个新加坡社会中是高居前位的,高级公务员月薪是社会一般水平的10倍以上,与一些社会精英部门相比,如商界、律师界、医疗界等等,工资的绝对值还是比不过的。所以,李光耀一方面运作高薪,一方面依然也强调奉献精神,倡导担任公务公职的人应该作出一些牺牲。原律政部长巴克是私人律师,每月收入是他当部长的3倍,当时公务员工资还比较低,他感到难以养家供孩子上学。因此,他不得不向李光耀提出辞呈,想回去干老本行。李光耀没有同意,与他深谈,然后又替他加薪一倍,巴克得以留任。现在新加坡的最高级领导人王鼎昌、昊作栋等人,在担任公职前都曾是私人机构的高级职员,有着巨额收入,现在的工资不能同日而语。李光耀经常要求公务员做到“大公无私”,要“在简朴的生活环境中为千秋大业作出伟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