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历史

第一,必须清醒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从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阶段上对我国国情所作的总体性、根本性判断。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从我国实际出发,首先要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简要地说,就是社会主义的不发达阶段。我国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条件下进入社会主义的,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去实现发达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从20世纪中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至少100年时间,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党的十三大根据邓小平同志的重要思想,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此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重申和强调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出现严重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自觉地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就是要求我们继续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作为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根本依据,认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长期性、艰巨性,提高想问题、办事情决不可脱离实际的自觉性。 第二,必须清醒认识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社会发展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又从质变到新的量变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不同时期会呈现出相应的阶段性特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要经历上百年时间,在其不同发展时期也会呈现不同的特征。只有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才能更好地从国情出发,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分析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提出了关于深刻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八个方面对此进行了系统阐述。这些阶段性特征表明,我国已进入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时期和社会矛盾频发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国的发展既蕴涵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也承受着来自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约束的巨大压力;我国的发展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宝贵机遇,也面临着各种严峻挑战。要适应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科学发展观正是在这样的实践基础上孕育和诞生的。 第三,必须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与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有机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实践。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的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之间的内在联系,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既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也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体现了高举旗帜同与时俱进的统一、解放思想同实事求是的统一、立足当前同着眼长远的统一。我们要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进一步增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马丁·路德·金《I have a dream》 种族歧视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就是说,虽然公民之间在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都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保证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又制定了《义务教育法》,其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这说明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权力与义务的统一性,首先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从法律关系上讲,权利与义务是同时产生相对应而存在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其次,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还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又能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合权得创造更多条件。

2.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权利与义务统—的原则,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一,公民要认真行使公民权利。第二,公民要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只想享有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者想少尽义务而多享受权利,都是错误的。

总之,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只有把认真行使公民权利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态度。

(三)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的前提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所以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为公民着想,依法保护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同样,公民也应该为国家着想,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2.公民应如何贯彻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首先,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国家利益要靠法制来维护,公民要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才能维护国家利益。违反法律,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会失去自己的权利。

(2)公民在履行义务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矛盾。

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公民个人利益往往又表现为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如果一定时期,国家政策向国家利益倾斜多了,照顾了公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就会影响公民当前利益的满足。国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统筹兼顾。但作为公民个人要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必要时,还应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