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是对母乳代用品销售进行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产品注册、标签和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规定。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于2016年11月1日施行,旨在规范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护婴幼儿的身体健康。该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产品注册:母乳代用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并需向公众公示产品信息和合格证书。2. 标签和说明书:母乳代用品包装上应标注配料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和储存产品。3. 广告宣传: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不能搭配婴幼儿形象,不得使用“最接近母乳”、“美国进口”等虚假或误导性宣传语。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母乳代用品销售企业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原材料、生产工艺和包装材料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母乳代用品的使用有哪些禁忌?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以下情况不宜使用母乳代用品:1. 母亲有充足的乳汁可供喂养;2. 婴幼儿有乳糖不耐受、蛋白质过敏等特殊情况;3. 生病或出现消化不良等症状时;4. 其他经专业医师判断不适合使用母乳代用品的情况。
企业在销售母乳代用品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和操作,注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消费者也应当选择合格合法的母乳代用品,正确使用和储存产品,保障婴幼儿的健康。
法律依据: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母乳代用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配料表、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贮藏条件、生产日期等内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需要要求在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上标明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