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法律分析:
依法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化工作就是要将采购方式要素与采购需求要素分离,专注于采购需求商务、技术和服务要素标准化,为采购人制定采购需求提供参考。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结果导向的改革要求,积极研究制定通用产品需求标准和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源头和结果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