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地方税务局的本辖区各分区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鱼它)江税务分局

负责(鱼它)莲、(鱼它)江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岐山税务分局

负责月浦、岐山、金砂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东墩税务分局

负责广夏、东墩、金厦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5)石炮台税务分局

负责石炮台、东方、大华、同益、海安、永祥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6)光华税务分局

负责光华、乌桥、新福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地址位于汕头市长平路36街区(即万客隆购物中心往东800米处),邮政编码:515041,区局办公室电话:0754—88894576。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

(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2)征收股。负责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管理股。负责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辖区范围内有关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4)重点税源管理股。负责辖区范围内重点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4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汕头市龙湖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外砂税务分局

负责外砂、新溪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下蓬税务分局

负责鸥汀、龙祥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珠津税务分局

负责珠池、新津、金霞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地址位于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地税大楼,邮政编码:515041,区局办公室电话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3个职能股:

(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2)征收股。负责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管理股。负责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辖区范围内有关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4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汕头市濠江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礐石税务分局

负责礐石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达濠税务分局

负责达濠、广澳、马窖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滨海税务分局

负责滨海、河浦、玉新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地址位于汕头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大楼4楼,邮政编码:515041,区局办公室电话

负责汕头市保税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5个职能股:

(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2)征收股。负责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管理一股。负责辖区范围内除重点税源户外的企业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4)管理二股。负责辖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5)重点税源管理股。负责辖区范围内重点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6个正科级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和税务检查证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负责局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

(2)选案科。负责提出本级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与其他单位信访部门的联系。

(3)稽查一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负责实施反避税、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以及涉外税收情报交换。

(5)审理科。负责审理本局稽查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负责对本局或基层税务分局查结的案件进行复查。

(6)执行科。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