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精装修房监管新政 样板房在交付3个月后拆除

来源: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顾小萍) “精装修”变“惊装修”,随着越来越多的精装房入市,各种矛盾频发。为完善我市商品住房全装修从设计、建设、监管、销售到交付等全过程监管流程,规范全装修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全装修质量,19日正式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现场公示的样板房必须在项目交付后3个月才能“拆除”,装修保修期至少两年。

《通知》提出,全装修应随商品住房主体工程一道,同步设计、建设、监管、交付,实行对全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未按要求做好“四同步”、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将无法获得预售许可证。全装修楼盘申请价格备案时,须毛坯、装修分别备案。对部分高端楼盘,应根据装修标准客观确定装修价格,装修评估价格须经专业评审部门测算评估确定后,企业方可进行申报。对于不接受装修指导价格的新申报项目,将无法获得预售许可证。新政还规定,在毛坯备案价和装修指导价外,如存在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如个性化装修、捆绑车位、家电、茶水费等,一经查实,除物价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房产部门将暂停该楼盘销售,并在一年内暂停核发销许。

《通知》明确,装修价格评估报告经公示后,不得擅自更改,项目交付之前必须按照核准的装修方案一次装修。如需改变装修设计标准,需征得购房业主同意。新房交付前不得采取二次装修等方式,提高全装修价格。我市将建立第三方全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承担装修价格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名录库里随机抽取。

商品销售现场,开发商都会提供各种户型的“样板房”供买房人参观。

“高大上”的地板、墙体涂料、厨卫设施等是打动消费者的重要因素,但现实中,很多精装房交付后与当初看到的样板房并不是一回事。业主想对照样板房维权,但不少样板间在项目售完之后就拆除了。对此,《通知》明确,开发企业须在销售现场公示装修标准、装修评估价格结论、样板房。样板房公示截止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3个月以上。

开发商的精装修房交付没多久后就因质量问题被业主投诉。因保修跟不上,不少业主通过拒缴物业费等方法进行维权的案例屡见不鲜。《通知》要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