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展采育镇2022年春季征兵的公告
#教育# 导语北京市开展采育镇2022年春季征兵的公告已发布。 考 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广大适龄青年:
2022年是建军95周年,是“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的重要之年,为持续为部队输送更多高质量兵员,从源头提高部队战斗力生成起点,根据北京市征兵办公室、大兴区人武部关于春季征兵的有关要求,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采育镇征兵任务,现将2022年春季征兵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1年12月1日全国征兵网报名通道开启,12月底镇初检初审,2022年1月初区征兵体检站上站体检,1月底前政治考核,2月底预定新兵,3月1日批准入伍,3月初开始新兵起运。义务兵服役期按现行《兵役法》规定为两年。
另:受疫情影响,春季征兵上站体检镇街只组织一次,后期不再安排。
二、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应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批准在校大学生、高校应届毕业生、高级技工类毕业生(获得高级技工证书)的应征青年入伍。
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三、征集年龄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征集年龄为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及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征集年龄为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参加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可放宽至23周岁。
四、征集办法
应征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网址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学校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视力:右眼*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眼视力不低于4.5;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
其他体检要求按照征兵标准及规定执行。
六、基本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应征公民因涉嫌犯罪正在被依法监察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七、征集程序
(一)登记报名。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实名注册后,进行应征报名,正确选择报名应征地,并保持联络方式畅通。
(二)现场确认。适龄青年登记报名完成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贷偿申请表》,提交到应征地镇街征兵办,进行现场确认。
(三)体格检查。2021年12月底,镇征兵办对应征青年进行初检、初审并确定预征对象。2022年1月初,适龄青年根据体检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四)政治考核。1月中旬,镇征兵办确定政审对象,网上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组织政治考核。
(五)预定新兵。2月下旬,镇征兵办做好区级合格人员复查、市级体格检查抽查、政治复审、预定兵对象确定,预定兵役前集中封闭式管理教育、预定新兵、起运送兵等工作,同步配合区征兵办完成女兵征集各项工作。
(六)批准入伍。3月初,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应征入伍新兵并颁发《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七)体检复查。新兵到部队后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女兵征集和士官直招工作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北京市服役优待政策
(一)复学升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二)专升本政策。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伍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三)研究生初试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以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定向招聘。北京市每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招聘,考录数量总数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0%。
(四)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小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五)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六)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七)购买保险。自2019年9月起,从北京市入伍的义务兵,由北京市为其父母购买为期2年的医疗补充保险和综合意外险。
九、采育镇服役优待政策
(一)每年在市、区政府年度义务兵优抚金发放标准的基础上,镇政府再发放义务兵优抚奖励3000元/人/年。到西藏等条件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提高为两倍奖励金。“条件艰苦地区”依据当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征兵命令》确定。发放时间为入伍满一年和满两年后。
(二)对当年入伍的新兵,镇政府于入伍当年年底前发放一次性探亲补助2000元。
(三)对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人员给予奖励:荣获荣誉称号的奖励2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8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3000元;荣获嘉奖的奖励1000元;荣获“优秀士兵”的奖励1000元。
(四)现役义务兵父母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五)每年“八一”、春节,镇政府对现役义务兵给予2000元/人的慰问品。对现役军人、军属确有困难的家庭,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帮助。
十、法律责任追究
我国兵役法第三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我国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广大适龄青年们,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每个有志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行列,融入这所培养人、锻炼人的大学校,是广大青年的无尚光荣,让我们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为保卫祖国安全、捍卫祖国尊严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征兵办公室电话:010-8027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