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首饰法律上怎么处理

不分割。首饰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人财产的尊重。

一、对夫妻***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

2、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的,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二、夫妻***同***有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有人约定不得分割***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同***有人在***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