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收费是否合法

按我国价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九条规定: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过桥费如果有省政府的批准文件,收费就合法。反之违法。如果不合法,一开始就不该收;如果合法,收到什么时候也要看政府的批准文件。但是从实行燃油税以来,国家开始逐步取消一级公路(含一级公路)以下公路的路桥收费。但是什么时候取消该桥的收费,还是要看省政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