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解答一下:抢劫罪!

1、汪松不成立抢劫罪,他没有抢劫的故意,也未参与抢劫的行为

2、根本无罪,此问题不用答。

3、刑事拘留最多不超过37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还有延长期限的规定,但是肯定不适用于这个17岁的娃子了。所以近4个月了,也该变更强制措施了,王松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可以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4、当然要请懂法的人来维护汪松的合法权益,这钱该花还得花,从你的叙述来讲,你好像已经认定这孩子要判刑了,告诉你,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所以你们必须要找个懂法的人来,谁让咱倒霉您说是不,这点钱和孩子比起来,不算什么,但是要防止那种大肆渲染、危言耸听,狮子大开口的家伙钻你们的空子。

PS:孩子会没事的,还是要相信法律,先申请取保候审,把孩子放出来,可能要交点保证金或找个保证人。

万一他妈的检察院耍浑欺负人,我是说万一啊,你们就到检察院门口拉横幅,机关最怕这个,说实话,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这也是无奈之举。

等孩子被宣告无罪出来了,不要忘了对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咱不能就这样白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