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属于什么编制

银行员工在编制问题上一般存在两种编制:

1、即银行正式员工(也叫银行编内员工)和劳务派遣协议工,有部分银行对前台柜员、信用卡营销员、电子银行营销员等中低端熟练工种或短期雇佣关系的岗位招聘形式采用劳务派遣,对相对重要岗位的员工则采用银行编内员工编制。

2、转正有的是指过了试用期(3-6个月)签正式劳务合同,可能是编内也可能是派遣。

也有派遣制员工因工作表现优异,多次受到表彰,岗位调动,学历提升,派遣制工龄几年以上(CCBBJ是5年)才给转成银行正式员工,也叫转正。

银行职员是在银行里直接跟顾客接触的员工,其工作职责是:

1.领发、登记和保管银行的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

2.处理与管辖行会计部门的内部往来业务;

3.监督柜员办理储蓄挂失、查询、托收、冻结与没收;

4.监督柜员轧帐;

5.银行科技风险识别与控制;

6.编制营业日、月、季、年度报表;

7.负责各柜员现金的内部调剂和储蓄所现金的领用、上缴并做好登记。

综上所述,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国家机构,属于公务员编制。而地方支行的员工一律实行行员编制。行员不是公务员,但和公务员一样是铁饭碗。行员也不是事业编,但享受同事业编一样的待遇,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在某些地区甚至高于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